惡男PO裸照逼死小三 火化那天還不放過

自由時報 – 2013年12月25日 上午6:10

〔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自己對婚姻不忠,居然有臉逼小三專情,甚至逼小三跳樓自殺,連火化當天都還在發送她的不雅照,天下竟有這種男人!

用她照片申請臉書帳號

鄭姓男子搞外遇,因小三小芬(化名)打算分手,他竟將小芬的下體私密照PO上臉書,讓她的親友、同事瀏覽,小芬曾哭求放過她,鄭卻回嗆「一起死!我的願望!」小芬身心俱創之下跳樓喪命;士林地檢署認為,鄭逼死小芬,將他依幫助自殺、恐嚇、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,辦案人員痛批鄭男:「沒道德,太惡劣!」

46歲鄭男佔有慾強,自己對婚姻不忠,卻要求小芬對他專情,但小芬後來另有男友,想和鄭分手,鄭竟冒用小芬的照片,申請署名為「曾恨」臉書帳號,把小芬的親友、同事、男友共10多人,加為臉書好友,並上傳交往時拍的裸露私密照。

加她男友、親人、同事

去年11月,小芬驚見私密照外流,都是沐浴、半裸、私處等特寫照,她情緒崩潰,哭求鄭男撤除照片,「求求你放過我,要我跪下來求你嗎?」但鄭不理。

嗆「一起死 無怨無悔」

3天後的凌晨,小芬打電話向男友哭訴,透露輕生念頭,又留言給鄭男「毀掉我你就開心了,馬上死給你看!」鄭反而回嗆「一起死,我無怨無悔!因為我只為你活,我活不久了!」當日早上,小芬即從住處15樓頂樓跳下殞命。

父提告 要幫愛女討公道

小芬的父親及親友證稱,不雅照被PO臉書後,小芬就一直哭,曾要求撤照,鄭男卻邀她「一起死」,甚至用照片脅迫她見面,恐嚇將加入更多臉書好友,讓更多人知道她的性生活。

惡男觸4罪 最重可判7年

小芬死後半年,父親不甘愛女受辱,指控鄭毀人名譽、散布不雅照騷擾等方式逼死小芬,檢警今年4月搜索鄭男住處,查獲電腦硬碟中儲存多張小芬私密照,鄭承認犯行;檢方認為鄭男以毀人名譽的方式逼死小芬,依幫助自殺共4罪起訴;其中幫助自殺罪,最重可處7年徒刑。

律師林俊峰表示,若遇恐怖情人要脅散布私密照,應報警,別做傻事,事後可提告求償,至於未經他人同意,擅自將他人私密照PO網,涉犯個資法,可處2年以下徒刑。提醒您:自殺不能解決問題,勇敢求救並非弱者,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。透過守門123步驟「1問2應3轉介」,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。※安心專線:0800-788-995 (0800-請幫幫-救救我)※張老師專線:19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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