惡男PO裸照逼死小三 火化那天還不放過

自由時報 – 2013年12月25日 上午6:10

〔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自己對婚姻不忠,居然有臉逼小三專情,甚至逼小三跳樓自殺,連火化當天都還在發送她的不雅照,天下竟有這種男人!

用她照片申請臉書帳號

鄭姓男子搞外遇,因小三小芬(化名)打算分手,他竟將小芬的下體私密照PO上臉書,讓她的親友、同事瀏覽,小芬曾哭求放過她,鄭卻回嗆「一起死!我的願望!」小芬身心俱創之下跳樓喪命;士林地檢署認為,鄭逼死小芬,將他依幫助自殺、恐嚇、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,辦案人員痛批鄭男:「沒道德,太惡劣!」

46歲鄭男佔有慾強,自己對婚姻不忠,卻要求小芬對他專情,但小芬後來另有男友,想和鄭分手,鄭竟冒用小芬的照片,申請署名為「曾恨」臉書帳號,把小芬的親友、同事、男友共10多人,加為臉書好友,並上傳交往時拍的裸露私密照。

加她男友、親人、同事

去年11月,小芬驚見私密照外流,都是沐浴、半裸、私處等特寫照,她情緒崩潰,哭求鄭男撤除照片,「求求你放過我,要我跪下來求你嗎?」但鄭不理。

嗆「一起死 無怨無悔」

3天後的凌晨,小芬打電話向男友哭訴,透露輕生念頭,又留言給鄭男「毀掉我你就開心了,馬上死給你看!」鄭反而回嗆「一起死,我無怨無悔!因為我只為你活,我活不久了!」當日早上,小芬即從住處15樓頂樓跳下殞命。

父提告 要幫愛女討公道

小芬的父親及親友證稱,不雅照被PO臉書後,小芬就一直哭,曾要求撤照,鄭男卻邀她「一起死」,甚至用照片脅迫她見面,恐嚇將加入更多臉書好友,讓更多人知道她的性生活。

惡男觸4罪 最重可判7年

小芬死後半年,父親不甘愛女受辱,指控鄭毀人名譽、散布不雅照騷擾等方式逼死小芬,檢警今年4月搜索鄭男住處,查獲電腦硬碟中儲存多張小芬私密照,鄭承認犯行;檢方認為鄭男以毀人名譽的方式逼死小芬,依幫助自殺共4罪起訴;其中幫助自殺罪,最重可處7年徒刑。

律師林俊峰表示,若遇恐怖情人要脅散布私密照,應報警,別做傻事,事後可提告求償,至於未經他人同意,擅自將他人私密照PO網,涉犯個資法,可處2年以下徒刑。提醒您:自殺不能解決問題,勇敢求救並非弱者,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。透過守門123步驟「1問2應3轉介」,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。※安心專線:0800-788-995 (0800-請幫幫-救救我)※張老師專線:19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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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人節將至 小心情郎變「攝狼」

台灣醒報 – 2014年2月12日 下午3:51

【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台北報導】在情人節意亂情迷時,小心情郎是「攝狼」!立法委員吳宜臻12日表示,根據2012和2013年案例,高達62.1%的私密照或影片是在兩情相悅、彼此同意下所拍攝,卻事後在網路上瘋狂流傳,造成女性被害人極大的身心傷害,甚至為此憂鬱、自殺。情人節將至,女性應有自覺,避免讓親密照成為「恐怖情人」的恐嚇工具。

私密照流傳對女性傷害極大,但根據2012年雜誌調查統資料,高達57.5%的女性受訪者表示,情侶交往可以拍攝性愛自拍照或影片。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對2012-2013年間66起案件之分析,隨著手機攝影功能和網路傳播科技的進步,此類案件呈倍數成長,2012年約24件,2013年則為42件,成長了1.75倍。

【被害者全為女性】資料顯示,被害者絕大多數都是女性,比例高達95.4%,其中有19.7%比例的被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偷拍,高達62.1%是在兩情相悅、彼此同意下所拍攝。

然而當情侶分手之後,當初濃情蜜意的「情郎」有可能變成讓被害者心驚膽跳的「攝狼」。分析加害人的目的,有51.2%以此要脅復合、28.8%有復仇意圖,欲藉此破壞被害人名聲和人際關係、15.2%是為了對被害人性勒索、12.1%以性愛照要求贖金。

立法委員吳宜臻表示,今年有許多的小模私密照外流,但這些並不是個案,從2013年開始,每個月平均有2.35件此類案件發生,當初熱戀拍下的親密照,竟成分手的「恐怖情人」拿來恐嚇的工具。

【情人節小心私密照】婦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,加害人透過社交網站、通訊軟體、e-mail或LINE四處散發被害人的親密照;或者藉由臉書,以被害人的名義申請假帳號,把被害人的親朋好友加為好友,將影片或照片傳給他們;也有加害人在色情網站或論壇,張貼她們的裸露照片,這些舉動對被害人造成極大的身心傷害。

「在66件的受害案例中,有不少被害人因此罹患憂鬱症。康淑華說,去年12月甚至有受害者因為不堪其擾、選擇自殺的案件,在情人節前夕,她特別呼籲女性朋友對私密照保持謹慎的態度,「危險情人」的精神暴力傷害性遠高於肢體暴力,也由於這類事件難以啟齒,往往讓被害人不敢向外界求助。

康淑華呼籲,在西洋情人節前夕,彼此濃情密意之際,仍需注意下列幾個原則:一、別衝動,考慮風險。二、別心軟、勇於拒絕。三、別情迷,留意偷拍。四、別上傳,小心被駭。如遇恐怖情人以此作要脅時,記得別慌亂,冷靜搜證,別猶豫,趕快報警。

「最近的小模私密照事件中,有許多民眾瘋狂點閱,加速照片的流傳。」康淑華表示,社會大眾也要負起責任,不該觀看、傳閱和分享,拒絕成為「危險情人」的暴力加害人。【情人節 英文怎麼說】 歌唱選秀 經典英文情歌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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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密照頻傳外洩 拍照前應三思

中廣新聞網 – 2014年2月12日 下午1:00

近來屢傳小模私密照遭有心人任意散布,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就趕在情人節前舉行記者會,提醒情侶在拍攝親密照前應該三思,以免遭到外洩,甚至在分手後被另一方利用照片做惡意報復。(程平報導)

出席記者會的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,在近2年發生的親密影像外洩事件中,有6成是自願拍攝,但被脅迫或不知情遭拍攝的比例也各佔2成。康淑華並表示,更有近5成的外洩事件,是因為有一方不甘心分手,刻意作報復。

律師吳秀娥則是提醒,拍攝親密照如果未經同意任意散布,有可能觸犯散播猥褻物品罪及妨害秘密的罪責。

不過吳宜臻也表示,其實在司法實務上,相關行為的刑度並不重,因此她打算訂定專法,將以「報復為目的」的刑度加重,與「單純散布」做區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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