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愛照PO換妻網 女翻臉怒告男友

NOWnews – 2013年11月8日 上午9:48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想玩「交換伴侶」,誇張男友竟將女友性愛照PO網!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因想玩交換伴侶遊戲,居然偷偷瞞著女友將兩人全裸性愛照上傳到「夫妻聯誼論壇」;女友事後發現自己的性愛照在網路「全都露」後惱怒不已,因而向三個司法警政單位提告。

根據了解,涉案的40歲楊姓男子和網路上認識的同齡薛姓女友,平日做愛有拍攝性愛影片習慣,雖然薛女一開始並沒有太高意願,但經楊男一再要求後,漸漸習慣成自然;只是沒想到兩人在同居三個多月後,楊男開始不滿於現狀想要尋求更刺激的性愛,因而轉向網路論壇想玩「交換伴侶」。

不過楊男到案後辯稱,性愛影片都是薛女自己同意拍攝的,而且薛女也想玩「交換伴侶」,他才會將性愛照PO網;不過檢方並不採信他的說法,7日偵結後仍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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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是偷拍狼 寄淫照威脅復合

自由時報 – 2014年2月16日 上午6:10
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有碩士學歷的劉姓男子與單親媽媽交往,竟在2人親熱時,偷拍性愛淫照,還在女方有意分手時,寄性愛照給她要脅復合,高等法院依妨害秘密、恐嚇等罪判他1年2月徒刑定讞。

劉男被判1年2月定讞

劉姓男子從93年認識「曉玲」(化名)後,就喜歡上她,曉玲離婚後,劉男更是熱烈追求,2人終於成為男女朋友。

98年間,2人到北部一處汽車旅館住宿,劉男竟偷偷架設錄影設備,竊錄2人性愛過程,再將部分畫面轉為性愛照欣賞。

單親媽嚇得惡夢連連

半年後,曉玲有意分手,劉男竟以竊錄畫面翻拍的6張性愛照寄給曉玲,恐嚇信中還放話「內容保證精彩,不管老公或老婆,還是街坊鄰居、公司同事,都會感興趣哦」,將曉玲嚇得不知所措,經常做惡夢驚醒。

寄信恐嚇女友國小兒子

一週後,劉男還以曉玲就讀國小的兒子、任職的公司為收件人,分別附上「下次就會附上資料給各單位,告訴你媽媽,電話要接」、或「請曉玲和我聯絡,否則將會發生很可怕的事」字條;曉玲知悉後,情緒幾近崩潰報警,警方循線將劉男逮捕,檢方也將他起訴。

法院審理時,劉男否認犯行,辯稱竊錄2人性愛過程的光碟,並不是他,指稱應是曉玲的前夫找徵信社所為,還指:「我也是受害人。」

但高院認為,竊錄的畫面是從劉男和曉玲正面的角度錄製,且是由他安排汽車旅館、寄恐嚇信,認定是劉男竊錄性愛影片,且不斷對曉玲恐嚇、騷擾,因此判他1年2月徒刑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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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正妹性愛影片連環爆 激情尺度破表

NOWnews – 2014年2月10日 下午3:50

娛樂中心/綜合報導

近期多位網路正妹私密照外流,各個都引起極大關注,今日再爆某黃姓女模曾拍不雅影片,照片在網路瘋傳,尺度之大令人瞠目結舌。目前該小模已關閉相關個人部落格,同時也提醒大家竊取或散布他人不雅照最重可處5年或2年徒刑。

「2014新百大正妹」票選活動如火如荼舉行,有網友上網爆料稱某參賽者曾拍攝性愛影片,不僅PO出影片截圖,還針對場景與身上刺青進行比對,確定該黃姓小模就是兩段性愛影片中的女主角,她成為繼小雪、Nono、江小辣及Sunny後第五位捲入裸照門的小模。

如今影片已在網路瘋傳,該女模緊急關閉臉書等個人部落格,警方呼籲若在網路竊取他人不雅照最高可處5年徒刑,另外散布他人不雅照,除了因妨害風化罪可處2年徒刑以外,恐還會觸犯妨害祕密等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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裸照門第5人? 美少女性愛影片外流

自由時報 – 2014年2月11日 上午6:10

〔自由時報記者姜翔/台北報導〕私密照外流,又一網路正妹遭殃!

從春節期間至今,國內陸續爆出多名女模私密照外流,除了小雪、Nono、江小辣、Sunny外,昨疑似出現1名參加「2014新百大正妹」票選的女模正妹遭殃,疑性愛影片遭外流,在網路瘋傳。

2段影片網路瘋傳

目前正在初選階段的「2014新百大正妹」票選活動,該活動為宣傳電影,吸引上百名網路正妹報名參加,該活動將於22日開放網路投票。但有網友爆料,在網路上看過其中一位參賽者的性愛影片。

被影射者關閉臉書

網路昨日流傳出2段長度各約2分鐘的影片,第1段影片是1名長髮女子幫男子口交,眼神曖昧表情撩人,影片內還能聽到播報新聞的聲音;第2段疑接續拍攝,鏡頭對準女子私處,引發網友熱烈討論,不解影片如何外流?

經由網友比對身上的刺青圖案、部位,懷疑該女是一名黃姓女模;影片昨經網路轉載,有網友說,最早於去年11月即在中國網站看過。

日前遭散佈與男友「炒飯」照的Sunny,與該名女子皆參加由知名部落格舉辦的「2014新百大正妹」票選活動,黃女昨已關閉臉書帳號,有網友稱「2014新百大正妹票選活動」宛如「死亡筆記本」。

黃女熱中線上遊戲,被封為美少女玩家,曾接受部落客專訪,開過服飾店;記者昨未連繫上黃女,無法確定她是否為影中人。

警方表示,意圖竊取、散布他人不雅影音、照片檔案,面臨2至5年的刑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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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人節將至 小心情郎變「攝狼」

台灣醒報 – 2014年2月12日 下午3:51

【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台北報導】在情人節意亂情迷時,小心情郎是「攝狼」!立法委員吳宜臻12日表示,根據2012和2013年案例,高達62.1%的私密照或影片是在兩情相悅、彼此同意下所拍攝,卻事後在網路上瘋狂流傳,造成女性被害人極大的身心傷害,甚至為此憂鬱、自殺。情人節將至,女性應有自覺,避免讓親密照成為「恐怖情人」的恐嚇工具。

私密照流傳對女性傷害極大,但根據2012年雜誌調查統資料,高達57.5%的女性受訪者表示,情侶交往可以拍攝性愛自拍照或影片。根據婦女救援基金會對2012-2013年間66起案件之分析,隨著手機攝影功能和網路傳播科技的進步,此類案件呈倍數成長,2012年約24件,2013年則為42件,成長了1.75倍。

【被害者全為女性】資料顯示,被害者絕大多數都是女性,比例高達95.4%,其中有19.7%比例的被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偷拍,高達62.1%是在兩情相悅、彼此同意下所拍攝。

然而當情侶分手之後,當初濃情蜜意的「情郎」有可能變成讓被害者心驚膽跳的「攝狼」。分析加害人的目的,有51.2%以此要脅復合、28.8%有復仇意圖,欲藉此破壞被害人名聲和人際關係、15.2%是為了對被害人性勒索、12.1%以性愛照要求贖金。

立法委員吳宜臻表示,今年有許多的小模私密照外流,但這些並不是個案,從2013年開始,每個月平均有2.35件此類案件發生,當初熱戀拍下的親密照,竟成分手的「恐怖情人」拿來恐嚇的工具。

【情人節小心私密照】婦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,加害人透過社交網站、通訊軟體、e-mail或LINE四處散發被害人的親密照;或者藉由臉書,以被害人的名義申請假帳號,把被害人的親朋好友加為好友,將影片或照片傳給他們;也有加害人在色情網站或論壇,張貼她們的裸露照片,這些舉動對被害人造成極大的身心傷害。

「在66件的受害案例中,有不少被害人因此罹患憂鬱症。康淑華說,去年12月甚至有受害者因為不堪其擾、選擇自殺的案件,在情人節前夕,她特別呼籲女性朋友對私密照保持謹慎的態度,「危險情人」的精神暴力傷害性遠高於肢體暴力,也由於這類事件難以啟齒,往往讓被害人不敢向外界求助。

康淑華呼籲,在西洋情人節前夕,彼此濃情密意之際,仍需注意下列幾個原則:一、別衝動,考慮風險。二、別心軟、勇於拒絕。三、別情迷,留意偷拍。四、別上傳,小心被駭。如遇恐怖情人以此作要脅時,記得別慌亂,冷靜搜證,別猶豫,趕快報警。

「最近的小模私密照事件中,有許多民眾瘋狂點閱,加速照片的流傳。」康淑華表示,社會大眾也要負起責任,不該觀看、傳閱和分享,拒絕成為「危險情人」的暴力加害人。【情人節 英文怎麼說】 歌唱選秀 經典英文情歌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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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金低、警消極 性愛照案難辦

台灣醒報 – 2014年2月12日 下午7:33

【台灣醒報記者陳正健台北報導】為遏止近來女星裸照在網路瘋狂流傳,立委吳宜臻召開記者會表示,散布私密照的罰金只有18萬,警方又經常以「這是情侶私事」為由而扣案,或因色情網站的主機在國外,造成辦案困難,她建議比照國外修法加重處罰;律師吳秀娥則呼籲,被害女性在事發後應冷靜搜證,若警察拒絕受理,受害女性可至地檢署按鈴申告。

立法委員吳宜臻指出,散布私密照的處罰多半是易科罰金,最高只罰18萬而已,刑責頂多三、四個月刑期,處罰太輕,女性的名譽和身心深深受害,卻不是司法可以彌補的。

「對於犯罪,沒有姑息,也沒有妥協。」律師吳秀娥說,當親密愛人以私密照或影片作為威脅工具,其實已犯了恐嚇罪,即使當初是在同意的情況下拍攝,也不代表對方可以肆意散播,這已犯了刑法的妨礙秘密罪和散播猥褻物品罪。

律師吳秀娥指出,這類的案件進到法庭,往往因為缺乏證據而無法定罪,因為受害者可能在一氣之下把證據全部刪除,或是對加害者怒罵,留下不利於己的證據,所以受害女性應該保持冷靜,尋求相關的協助。

「私密照案件對女性傷害極大,警方應立即處理。」吳宜臻表示,警方應馬上將不雅照從網路上下架或扣案,並要求加害人交出檔案;但在實務上,警方往往認為不必為了私密照而大動干弋。她期許檢警機關在辦案時,能理解到此類案件的「不可回復性」。

吳宜臻說,私密照事件中,色情網站的主機在國外,對警方辦案造成困難,難以要求對方下架或搜證。希望將來《刑法》或《性騷擾防治法》能修法,參考國外的處理方式,加重刑責或讓法官有更多的裁定權。

當遇到此類事件時,受害者往往不知所措,律師吳秀娥表示,在報案時,警方會要求提供相關證據,例如恐嚇的e-mail或簡訊,警方有義務處理,若警察以「這是情侶私事」為由,拒絕受理,受害女性可以至地檢署按鈴申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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